主体备案: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需先行在阿拉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上完成主体备案工作,方可参与阿拉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
操作资格:集聚区商户、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
业务办理平台:阿拉山口市场采购贸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主体备案子系统。
交易登记:注册备案于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市场集聚区的商户完成主体备案及商品备案后,即可在阿拉山口市场采购贸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登记操作。
操作资格: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
业务办理平台:阿拉山口市场采购贸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交易登记子系统。
组货装箱:经地政府商品认定体系认定的商品方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组货装箱操作即实现属地商品认定功能,申报信息包括出口商品、交易等信息。
操作资格: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
业务办理平台:阿拉山口市场采购贸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组货装箱子系统。
报关: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监管代码1039)。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报关的每批次货值最高限额暂定为15万美元。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可共享使用组货装箱信息进行预报关操作,无需二次录入即发送海关报关系统,可有效提升报关效率。
操作资格:报关行备案。
业务办理平台:阿拉山口市场采购贸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货物申报子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免税管理: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通过向联网信息平台和金税三期系统,在线提交增值税免税申请,核准后即免除相关增值税税费。
操作资格: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
业务办理平台:阿拉山口市场采购贸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免税申报子系统&金税三期系统。
外汇结算: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仅可由出口企业收汇结汇,也可由作为商品出口委托方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收汇结汇。通过联网信息平台,不仅可落实个人贸易外汇有关监管办法,并且支持结汇个人进行互联网自助结汇办理,即方便根据汇率选择结汇时点,又提高结汇流程的便利性。
操作资格:个体工商户(须在本地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业务办理平台:阿拉山口市场采购贸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个人贸易外汇管理子系统